本報訊江蘇省南京市環保局和南京市質監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在全市禁燃區內嚴格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設備的通告》,要求涉燃單位按期完成改燃任務。
《通告》要求,2006年12月31日以前,禁燃區內所有1噸以下(含1噸)鍋爐等使用原煤、重油以及其它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備,須改燃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自行拆除;實施改造前,在用的鍋爐必須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嚴禁未經登記的鍋爐繼續使用。
對逾期未達到《通告》限期要求,仍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環保部門將依法查處。質監部門對新增不符合環保規定的鍋爐將不予登記、年檢;對逾期未達到《通告》限期要求的,不再辦理登記、年檢。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