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逐漸增多,對于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問題漸漸浮出水面。為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鼓勵生物質能的發展,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在6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將生物質發電項目作為單獨一類項目進行簧理。不同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評文件形式和分級簧理均有了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了各類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形式,即除生活垃圾填埋氣發電及沼氣發電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外,其他生物質發電項目(如,農林生物質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通知》還明確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權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他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審批完成后3個月內,將審批文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通知》同時還對生物質發電項目環評文件審查的技術要點做了原則性的規定。
下發《通知》已3個月有余,國家環保總局對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總體情況究竟如何、在針對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評管理中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帶著這些疑問,記者近日采訪了國家環保總局環評司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生物質發電項目是《可再生能源法》出臺后提出的一類提法較新的項目,過去并沒有把生物質發電項目單獨作為一類項目來管理。《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后,國家發改委細化了目前生物質發電項目的主要類別,并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國家環保總局也相應對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進行了梳理,按照項目的環境影響大小,分別規定了不同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形式和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級管理規定,以便及時指導地方環保部門和建設單位開展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
在談及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評中存在的問題時,這位負責人指出,由于過去沒有把生物質發電項目作為一類項目來管理,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中并沒有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類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形式要求不太具體,項目應由哪一級環保部門管理也不是很明確。同時,由于這類項目并不多,地方環保部門對這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重點也不是很明確。但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通知》之后,上述存在的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
對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選址和論證、合理的防護距離以及環境風險防范笠諸多方面均提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通知》要求,現階段,采用流化床焚燒爐處理生活垃圾的發電項目,因采用原料熱值較低,其消耗熱量中常規燃料的消耗量按照熱值換算可不超過總消耗量的20%。其他新建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得摻燒常規燃料,否則不得按照生物質發電項目進行申報和管理。國家鼓勵對常規火電項目進行摻燒生物質的技術改造,當生物質摻燒量按照熱值換算低于80%1~,應按照常規火電項目進行管理。《通知》同時要求,建設生物質發電項目應充分發揮當地的優勢,合理規劃和布局,防止盲目布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要以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規劃為基礎,確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設規模。秸稈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布置在農作物相對集中地區,要充分考慮秸稈產量和合理的運輸半徑;林木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布置在重點林區;沼氣發電項目要與大型畜禽養殖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工業企業的廢水處理工程配套建設。在采暖地區縣級城鎮周圍建設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盡量結合城鎮集中供熱,建設生物質熱電聯產工程。
《通知》還對在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幾項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切實做好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選址和論證工作。根據區域總體規劃及生物質資源分布特點,深入論證生物質發電項目選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大中城市建成區、規劃區新建生物質發電項目;做好污染預防和廠址周邊環境保護。應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明確合理的防護距離要求,防止對周圍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不利影響;結合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發展現狀,明確嚴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引進國外設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應不高于引進國同類設備的排放限值;采用農林生物質、生活垃圾等作為原燃料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必須考慮原燃料收集、運輸、貯存環節的環境影響;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督促企業落實風險防范應急預案,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這位負責人表示,《通知》發布后,建設單位和地方環保部門都按照《通知》要求開展了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評和管理工作,《通知》執行隋況較好,配合國家環保總局工作情況也比較理想。
他說:“在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中,結合國家環保總局的重點工作,將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特別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選址工作論證,以保護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和飲用水源。同時,將做好建設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保護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穩步開展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評管理工作。”
據了解,國家環保總局對風能、水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規劃也系統地開展了環評工作。隨著可再生能源的加快發展,對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勢必也會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