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完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針對近期各地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經研究,現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鍋爐壓力容器許可管理
(一)關于小型壓力容器制造資格及劃類問題。
對屬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但不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適用范圍的小型壓力容器(直徑小于150毫米或容積小于25升),可由取得A1級或A2級、A3級、D1級、D2級壓力容器設計、制造資格的單位設計、制造。小型壓力容器不按《容規》劃分類別。
(二)關于移動式壓力容器品種范圍。
對各類承壓罐車的罐體,根據其結構形式,在制造許可證中應當注明是否包含“低溫絕熱罐體”,具備低溫絕熱罐體制造資格的,同時具備單層結構的罐車罐體制造資格。對采用真空絕熱結構的各類罐車罐體,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相關產品標準要求,約請總局特種設備局委托的低溫壓力容器型式試驗機構對受檢產品進行型式試驗。
(三)關于增加許可項目問題。
凡申請國家質檢總局頒發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中含D級壓力容器的,或已具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B級、A3級、A4級或A5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企業,申請增加D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均應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對于申請增加D級壓力容器的,申請受理后,申請企業可約請具備D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評審項目的鑒定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工作,評審報告報總局審批。壓力容器設計資格也按此辦理。
(四)關于許可條件。
1.無損檢測人員條件。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中規定的A級鍋爐和A1級、C級壓力容器制造企業應具備RT、UT高級無損檢測人員的相應內容調整為:應當具備持中級RT和UT無損檢測證書4年以上(含4年)的無損檢測人員或以上資格人員。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管理規則》中規定的1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RT高級無損檢測人員的內容調整為:應當具備持中級RT無損檢測證書4年以上(含4年)的無損檢測人員或以上資格人員。
2.熱處理及卷板機條件。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中規定的A1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中制造高壓容器的企業,應有滿足要求的熱處理設備的內容調整為:制造高壓容器的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進行熱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規定的A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中規定的卷板機條件的內容調整為:壓力容器制造企業應當具備與主要產品相適應的卷板能力。如卷板能力不能滿足個別產品的要求時,可委托分包方進行,但筒體縱焊縫焊接工作應當由壓力容器制造企業完成。
屬上述情況的企業,在提交申請資料時應當提供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文件。
(五)關于生產場地搬遷問題。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企業,如搬遷至許可證批準地址以外的場地進行生產時,應當進行確認評審。但評審程序可簡化,評審內容主要針對新址的資源條件進行確認審查。如生產資源、質保體系等未發生變化或氣瓶原生產線整體遷移的,經許可機關批準可免除確認審查。
(六)關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帶壓密封單位資格。
從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帶壓密封的單位,應當具備至少5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帶壓密封)資格的人員,并應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維修許可資格(僅從事帶壓密封工作的,需在證書上注明“僅限帶壓密封”)。
(七)關于壓力容器用膨脹節制造資格。
壓力容器用膨脹節可由取得壓力容器制造資格的單位制造,也可由取得第四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的單位制造。
二、關于更換罐車底盤問題
對于在用液態氣體低溫絕熱罐車,當其走行部分不能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要求時,罐車產權人可以更換其走行部分。但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罐車走行部分的更換,原則上應當由罐車原制造單位進行,如確有困難的,應當由具備罐車制造資格,并具有低溫絕熱罐車罐體制造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制造企業)進行。罐車產權人在更換罐車走行部分前,應將原罐車資料交罐車制造企業。負責更換罐車走行部分的制造企業應當對罐車資料、罐體及其附件進行全面檢查。完成更換走行部分的罐車,其各項指標應當符合現行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制造企業應當對所更換罐車的質量負責,并向罐車產權人提供罐車改造合格證及質量證明文件,返還原相關資料。
(二)罐車走行部分更換完成后,罐車產權人應當按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持罐車登記資料向原辦理罐車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變更車牌號碼及IC卡中相關信息,其他登記信息如未發生變化可不變。
三、關于《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48條的壓力范圍
(一)《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48條的額定蒸汽壓力由1.6MPa修改為2.5MPa。
(二)對采用T型接頭連接的鍋爐,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設計文件應經鍋爐設計文件鑒定評審機構評審后方可用于生產,不再另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批準。
四、關于執行《承壓設備無損檢測》(JB/T4730-2005)標準的問題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JB/T4730-2005)已經頒布,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代替《壓力容器無損檢測》(JB/T4730-1994)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及檢驗檢測單位應按照此標準進行無損檢測。為便于工作的平穩過渡,對于鍋爐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及檢驗檢測單位也可按照鍋爐現行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進行無損檢測。但應當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半年內,將原引用的 GB3323-1987《鋼溶化焊接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等無損檢測標準過渡為JB/T4730-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標準。JB/T4730-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至總局特種設備局和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便于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修訂完善。
將此通知轉發至有關單位。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