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出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辦法
從2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將開始實施《南寧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辦法》,以控制和削減燃煤二氧化硫。
據了解、南寧市政府根據城市.大氣功能區劃確定和調整禁煤區范圍。禁煤區范圍內停止燃用煤及煤燃料,改用清潔能源。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高于3%的煤,并實行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超過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建設配套脫硫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實行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同時,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