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節約能源條例》將實施
我國“十一五”期間節能領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遼寧省節約能源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施行。
據悉, 《遼寧省節約能源條例》針對遼寧用能實際在一些領域實現了突破,在條款中對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劃定重點用能單位范圍、制定節能地方標準、規范節能市場、建立投資和評價考核體系等執行方面都作了符合遼寧實際和指導未來發展的規定。
比如: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含增加消費量)超過3000噸標準煤或者年用電量在300萬千瓦時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合理用能評估。設計方案沒有合理用能專題論證,或者專題論證達不到國家、省強制性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未通過合理用能評估的項目.依法核準和審批許可的機關不得核準、審批,建設單位不得建設;項目建成后,達不到強制性合理用能標準和設計規范要求的,依法驗收單位不得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和銷售。對生產用能產品單位的用能產品達不到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和單位產品能耗超過國家、省規定的限額指標的,應當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
生產、銷售、進口用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產品,在產品或者產品最小包裝的明顯部位標注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上說明;鼓勵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向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申請用能產品節能認證;產品取得節能認證證書的,享受國家及省的有關優惠政策。未經節能產品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不得在用能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節能標志,不得發布產品節能廣告。
經省人民政府工業經濟綜合部門確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不滿1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為省級重點用能單位。
市人民政府工業經濟綜合部門確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不滿5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為市級重點用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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