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布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近日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生物質發電每千瓦時可補貼025元
該《辦法》規定,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形式。其中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的,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每千瓦時0.25元補貼電價組成。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電價,在項目運行滿15年后取消。201 0年起新建項目價格補貼有變化
該《辦法》規定,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準和核準建設的發電項目補貼電價比上年批準項目遞減2%。發電消耗熱量中常規能源超過20%的混燃發電項目.不享受補貼電價。通過招標確定投資人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所在地區的標桿電價。與當地火電價格差額實施分攤
根據《規定》,水力發電價格暫按現行規定執行;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價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招標形成的價格確定: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地熱能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其電價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差額部分.在全國省級及以上電網銷售電量中分攤。
另一部配套法規《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中明確。發電企業應當積極投資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承擔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凌電配額哭務。大型發電企業應當優先投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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