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所稱可再生能源包括: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包括農林廢棄物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垃圾焚燒和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地熱能發電。四類項目可申報資金支持
為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發展,《規定》要求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并需將發電規劃納入同級電力規劃。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項目和25萬千瓦及以上水電項目、5萬千瓦及以上風力發電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準或審批。其他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審批,并報國家發委備案。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太陽能發電項目等四類項目可向國家發改委申報政策和資金支持。電價執行靈活機動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并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發展適時調整和公布。實行招標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按照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電網企業收購和銷售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增加的費用在全國范圍內由電力用戶分攤,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運營監管工作,協調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關系,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和結算進行監管。允許企業和個人投資小型項目
《規定》要求電網企業根據長期發展規劃,開展電網設計和研究論證工作,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需要,積極建設與改造電網,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上網對直接接人輸電網的水力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大中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由電網企業投資,產權分界點為電站(場)升壓站外第一桿(架)。同時,太陽能發電、沼氣發電等小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其接人系統原則上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發電企業(個人)經與電網企業協商,也可以投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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