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制定并發布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并將于2005年3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我國將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
辦法規定,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負責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建立并組織實施。國家對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實行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國家制定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確定統一使用的產品能效標準、實施規則、能源效率標識樣式和規格,借鑒國際能源效率標識實施的成功經驗,采取強制性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凡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者產品最小包裝的明顯部位標注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能源效率標識采取生產者或進口商自我聲明、備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的實施模式。
據悉,能源效率標識是附在產品或產品最小包裝上的一種信息標簽,用于標識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等性能指標,為用戶和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導用戶和消費者選擇高效節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制度,以其投入少,見效快,對消費者影響大等優點,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可,取得了明顯的節能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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